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第1部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规范化、程序化,为集团营造稳定、和谐、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本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在安全生产中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要按照“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督、群众监督、职工遵章守纪”的原则,严格、细致、务实地建立“管生产、管生产”的主体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安全管理,谁负责谁负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各集团行政首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集团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各集团公司应当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协调、指导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职业健康等安全生产工作。主席由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由分公司经理(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

第五条:安全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分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企业经理(负责人)。

第六条:安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审议批准集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监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三)组织协调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协调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四)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评估,督促整改项目立项;

(五)审查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六)批准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并决定表彰事项;

(七)讨论决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应采取的措施;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七条:各团体、企业应当制定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职工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做到“岗位一责、岗位一责”。

第八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当简洁、实用、符合工作要求、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第九条:按照谁负责、谁负责的原则,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职工和各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责任。

第十条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定期进行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十一条各企业应当采取多种渠道,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技能和预防事故的能力。

第十二条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十三条:坚持新员工、转岗人员的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 “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4小时。

第十四条:要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第十五条 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的能力。每季度必须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并对培训内容进行书面考核。

第五章安全检查

第十六条:各集团、企业应当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制定相关检查表格和记录,坚持日常检查,落实在岗检查、巡视检查、交接班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各团体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企业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根据季节变化、节假日生产特点、特殊作业要求,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或者专业安全检查。

第十八条各集团应当建立干部安全生产联络点制度,定期对重点生产设备、关键部位(单位)的安全生产联络点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完善安全检查手段,按照标准、规范和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检查人员应当记录检查情况并向上级报告。更正应记录在收据中。

第二十条:企业应当制定违法行为处罚措施,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检查、监督和处罚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违反指挥、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劳动纪律)的,要当场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对严重违法行为必须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第六章应急管理

第二十一条:各集团应当督促所属企业制定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必须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第 7 章事件管理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当加强事故管理。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应当按照规定报告并统计。第二十三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

第二十四条:各类事故必须及时向各级报告。发生重大事故时,企业必须立即按照管理权限向集团公司或总公司报告,并按规定向当地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不得隐瞒、谎报、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二十五条事故发生后,应当按照指定部门的权限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认真地调查事故情况。事故调查处理要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准确查明事故原因,重点查找设施设备、工艺技术、规章制度、安全管理漏洞等缺陷原因,明确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建议和预防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根据事故分类和分级,企业及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将事故情况向上级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事故案件结案,建立健全事故管理档案。

第八章考核与评价

第二十七条各组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每年发布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第二十八条各组团应当对企业实施年度安全生产考核评价。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达到先进要求,经考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优秀的,经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授予公司安全生产先进企业称号,并颁发奖牌或证书。 。

第二十九条企业应当制定所属单位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报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批准。第三十一条 集团及其所属企业应当制定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二)造成公司损失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扣除直接责任人员当月工资,并处以损失金额20%的罚款。直接管理人员将受到损失15%的处罚。公司负责人应当考虑具体情况。轻处罚或者重处罚,不得低于损失的10%;

(三)公司损失一万元以下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损失额百分之三十的罚款,对直接管理人员处损失额百分之二十的罚款;

3。实行“一票否决制”:

(一)发生责任事故,损失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由直接责任人员、部门负责人(直接管理人员)、所属班子取消考核、晋级资格;年终奖一票否决。

(二)发生责任事故,损失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企业负责人所辖公司取消考核、晋升、奖金资格;年终奖一票否决。

(三)发生责任事故,损失10万元以上的,本团体及所辖团体负责人取消考核、晋升、奖金资格;年终奖一票否决。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各团体、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20年1月23日____日起施行。原《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同时废止。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总裁办公室负责解释。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第二部分】

1。目的:

加强公司生产工作中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生产过程中员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

2.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

3。组织架构及职责:

1。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办公室,由总经理任主任,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方案。

(二)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并监督实施。

(四)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制定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配送标准,并监督实施。

(五)监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六)发生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公司有权责令停止生产,并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向上级汇报调查处理。

(七)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

(8)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审查和工程验收及调试。

(九)伤亡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示事故预防措施并督促其及时落实,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十)上传发布公司外部及基层情况信息,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2。各部门必须成立安全小组,负责:

(1)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二)制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

(三)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四)落实安全生产办各项安全指示,确保安全生产。

3。全部生产责任人:厂长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生产主管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详见组织表)

4。安全生产班组长由各部门、分厂主管负责,并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一名和非在职安全员三名以上。

5。各级工程技术人员在审批技术方案、方案、图纸和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应用的准确性。

6。各部门要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7。各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协助部门负责人落实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部门的日常安全生产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8。各车间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当定期检查并督促车间班组成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对设备、工具等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及时向上级汇报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状况。完成安全生产日报的填写工作。

9。员工在生产、工作中必须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好生产设备、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如果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向上级或安全员报告,并迅速消除。

10。新员工、临时工、实习生必须先接受生产部门、车间或班组、生产岗位三级安全生产教育,方可进入作业岗位。转换工种的工人必须重新接受安全培训后才能上岗。

11。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含厂内机动车辆)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有资质的培训单位考试考核,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进行此操作。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

4。工程、设备仪器:

1。各种设备、仪器不得超载和故障,必须正确使用、定期维护、定期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旧设备要有计划地更新改造。

2。电气设备和电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必须有熔断器和漏电保护,必须具有良好的绝缘性能,并有可靠的接地和过零保护措施。

3。在产生大量蒸汽、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的工作场所,应采用密封的电气设备;潮湿的地方和移动用电设备应使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满足相应防护等级的技术要求。

4。引进国外设备时,必须同时进口国内无法配套的安全附件。进口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5。凡新建、扩建、改建、搬迁生产场地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安排劳动防护设施建设,并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称为三同时)。

6。工程建设部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当提出劳动防护设施的设计方案、竣工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有关部门审核验收并签字盖章后,方可进行施工。投入生产。未经同意强行建设、投产的,依法追究责任。

7。工作场所布局必须合理,保持干净整洁。有毒和危险操作需要防护装备。

8。生产用房和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必须平坦、光滑、光线充足;为生产而设置的坑、沟、水池、平台、升降机等危险场所,必须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9。在有高压、高温、低温、潮湿、雷击、静电等危险的工作场所,必须采取相应有效的防护措施。

10。聘用外部单位人员在公司场地内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管理。对违反经营规定,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必须要求赔偿并严肃处理。

11。聘用的建筑工人需要进入厂区、宿舍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到保卫处登记。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人员必须登记。

12。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储存、使用、废物处置必须配备防火防爆设备,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范和容量、数量、品种的安全规定。

13。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必须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格消除一切可能引起火灾的隐患。设备检查需要使用明火时,必须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在专人监督下进行。

5。起重设备和电梯的安全:

1。签订起重设备、电梯订购、安装、维修合同时,必须符合区技术监督部门规定的相关安全要求。

2。新购置的起重设备、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相关许可证并经技术监督部门注册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起重设备、电梯销售者必须设立维修点(经技术监督局注册批准)或者正式委托维修点。

3。使用起重设备和电梯必须取得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起重设备和电梯使用合格证。

4。工程部办理新安装的起重设备和电梯交接时,除提交相关文件、说明书等材料外,还必须告知接收部门有关起重设备和电梯的维护、检测和年度评审等情况。

5。负责管理起重设备、电梯的部门要切实加强起重设备、电梯的管理、使用维护、保养和年度审查。发现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严禁带隐患作业。

6。需要从外部单位聘用人员安装、维修、检测起重设备、电梯的,聘用单位必须是经技术监督局安全认可的单位。

7。起重设备、电梯管理部门必须将起重设备、电梯及其维护、检验、年检、运行状况等情况资料复印件报公司安全办备案。

8。必须严格遵守起重设备和电梯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安全注意事项,不得超载。

6、员工劳动安全与保护:

1。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法规,为员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所有部委都必须教育员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不了解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得进行作业。

2。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防噪声等工作,定期进行卫生监督检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要进行技术改造和健康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3。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必须实行每年一次的定期职业体检制度。确诊患有职业病的患者,应当向上级报告,以便调整工作,及时治疗。

4。禁止未满十八周岁的职工和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危险、有毒作业。

5。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办公室每年组织全公司安全检查不少于四次。各生产部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各生产部门每月不少于一次安全检查,每年各生产班组实行班前、班后每天不少于两次的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当进行日常检查。

6。如果发现隐患,必须及时整改。无法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全办统一安排整改。

7。事故处理及奖惩:

1。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每年应进行一次总结。在总结的基础上,公司安全办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2。对重大事故、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根据事故情节轻重,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对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发生事故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对存在瞒报、谎报、漏报、故意迟报等情况的,除要求其补充报告外,还将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4。对事故责任人员,将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违反法律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5。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救助伤者,保护现场。为抢救伤者或者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品的,必须对事故现场作出标志、详细记录或者拍照、绘制地图。

(2)立即向单位主要管理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发生单位立即向公司安全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全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责成相关单位调查,并在15-30天内上报相关职能部门《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四)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5) 对事故责任人作出适当反应。

(6)以事故通报、事故分析会等形式对员工进行教育。

6。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范围内的职责,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并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处罚:

(一)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和程序、自行其是的。

(二)处理危险隐患不采取措施或者措施不力,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

(三)不接受主管部门管理监督,不听取合理意见,独断专行,不顾他人安全,强迫他人违规作业的。

(四)安全生产粗心大意、粗心大意者。

(五)未对安全生产进行检查、监督、指导,任其发展的。

(六)错误安装、维修安全防护设备或者未安装、维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七)违反操作规程、冒险、擅离职守、工作不认真的。

(8)未经授权使用带有“危险禁止”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开关、信号等。

(九)不听指挥、劝告,进行违法作业的。

(十)施工组织或者个人工作组织存在严重错误的。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第三部分】

1。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直接负责。

2。执勤时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灭火器材。

3。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岗位技术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4。负责班组(室)定额考核工作,协助班组(室)领导制定生产经营任务。

5。负责设备运行消耗统计并按时上报各种数据报表。

6。认真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

7。有权拒绝非法作业指令,并有权劝阻、制止他人非法作业。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第四部分】

1。注塑车间安全生产通用规则:

1。设备正常运行时,严禁触摸除注塑机前安全门和控制面板外的设备任何部位。

2。任何生产异常处理必须等到设备停止运行后进行。

3。每个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指定人定机制)。未经设备安全培训并取得操作资格的,不得操作设备。故障维修必须由指定人员在车间内进行,非指定人员不得进行维修。操作。

4。按操作规程正确操作,认真维护设备,保持工作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5。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和操作纪律,保存各种记录,交接班时交接安全条件。

6。各类设备必须有完善的安全保护装置。如有损坏,必须及时报修,修好后方可使用。

7。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事故的各种征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时,必须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8。上班时必须遵守规定的着装。长发必须扎起来。头发不允许松散。不允许穿背心、短裤或裙子,也不允许穿拖鞋。

9。使用电动工具前,必须检查电线、插头、塑料外壳是否有损坏。

10。更换空气接头时,请关闭气源,防止接头飞出伤人。

11。保持通道畅通。严禁在通道内长时间作业或堆放工件。

12。使用后必须关闭设备电源,注塑机PC材料保温时除外。

2、注塑机安全生产须知:

1。注塑机半自动正常生产时,只能进行以下动作:

a.打开前安全门

b。取出产品和送料杆

c。关闭前安全门

如需采取额外措施,必须经技术人员确认为正常生产所必需,方可开始工作。

2。除此以外的任何动作都必须手动并在关闭油泵后进行;如果涉及到电力,也必须关闭电源。例如,当工件可能接触到喷嘴和熔料筒时,必须关闭电源,以防止出于安全原因,在清洁模具或调整任何机械部件之前必须切断电源;

3。当设备自动报警时,操作人员必须立即退出设备并切换到“手动”状态。

4。当发生紧急情况(人身事故、设备或模具突然发出异常声音)时,立即按下急停按钮并大声呼救。

5。机器运转时,严禁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入关闭的安全门内;将手伸入模具前打开安全门;检查、维修时,若上体进入两模板之间,应关闭油泵;无论什么场合,在进入两个模板之前都应切断整个机体的电源。

6。机器运转时,后安全门必须关闭,前安全门必须用来控制模具的打开和锁紧。

7。当机器运行时。除注塑机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接触注塑机之前,必须通知操作人员切换到手动模式并关闭油泵。特别是多人协同工作时,任何一方做出异常动作之前,必须通知配合人员,得到确认后才能进行工作。

a.注塑机操作员是操作注塑机进行生产和调试的人员。它可能是机器操作员、邮递员或调试员。

b.异常行为:第 1 条所列以外的行为。

8。在手动和半自动状态下,检查打开安全门是否能切断油泵和电源。

9。检查急停按钮是否有效,按下时是否能切断油泵和电源。

10。确保设备及其周围无油、无水,以确保行走安全。

11。如果发现注塑机出现异常情况(漏油、电线损坏、电器插头损坏等),应及时向班长或技术人员报告。

12。拆卸喷嘴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避免高温原料和气体飞溅烧伤。

13。清除障碍物或移动料斗时请勿操作本机。

14。空中注胶时,关闭前后安全门,筒体两侧不准站人,以免因注胶损坏而造成终生遗憾。

15。机器长时间停用后重新启动时,必须检查安全装置(如机械锁、安全门行程开关、液压锁等)正常后方可操作设备。

16。维修作业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悬挂“禁止通电”标志。操作前,请确认机器已按规定连接。

17。射台向前移动时,请勿用手清理喷嘴漏出的熔体,以免伤手。

18。料斗内必须放置磁力架,防止金属异物混入,损坏注塑设备。

19。检查或修理时,若上体进入两模板之间,应关闭油泵。

20。无论什么场合,在整个身体进入两个模板之前都应该切断电源。

21。不允许对安全设备进行任何改造。安全装置损坏时不得开始设备生产。

22。生产高温产品(模具温度高于120度)时必须使用厚棉手套。

3。模具、油温机安全生产须知:

1。电源必须使用规定的电压(220V/380V/415V/50/60Hz)。

2。请勿使用状态不明的导热油。

3。电源线必须符合规定规格,以防止过热、电压下降、事故或故障。

4。请务必将机器的接地端子连接至地线。

5。所有用于连接设备的软管和其他装置必须耐热至 120°C,耐压至 1000kpa (10kgf/cm2)。

6。安装软管时请遵循软管制造商的说明。必须特别注意绝对遵守最小弯曲半径。附带软管的连接请参阅附带软管配管说明。

7。由于本机(包括外部连接的阀门和管道)在运行过程中会产生高温,请勿用手直接触摸。另外,运行后,由于余热,仍然存在高温。在温度降至 40°C 以下之前,请勿触摸机器和管道。

8。请勿用湿手触摸控制箱,否则可能导致触电。

9。进行维护操作时请佩戴防护用品。

10。如果出现异常情况,请在更换部件之前不要使用本设备。

11。请定期更换导热油。当您发现导热油呈黑色且呈丝状时,请务必更换。

12。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排水不畅或制冷效果不佳,请立即清洗电磁阀或检查冷水进出水口是否堵塞。

4。机器人安全生产须知:

1。机械臂牢固地安装在注塑机上。

2。操作人员不得进入机械臂工作范围。

3。维护前请关闭电源。

5。烤箱安全生产须知:

1。主机周围1米范围内不得放置易燃物品。

2。在设定温度时,必须参考原料的干燥温度,根据实际经验来设定。

3。烤箱很热,必须穿戴防护装备,防止烫伤。

4。散落在烘箱内的原料必须及时清除。

5。清洁或修理烤箱时,必须关闭电源。

6。检查烤箱是否正常运行,每2小时记录一次温度。

6.破碎机生产安全须知:

1。开机前确保料斗和格栅已关闭,并拧紧安全螺钉。

2。旋转的刀片非常锋利,可能会造成伤害,尤其是在旋转时。

3。打开和关闭料斗格栅时容易发生事故。

4。该机器的电气箱具有危险的高压。

5。该机由传动带驱动。请勿让传动带接触您的衣服或身体。

6。机器维护时,必须关闭主开关和控制开关,等待刀片停止。

7。请勿拆除保护装置。

8。如果料斗破碎室内仍有未破碎的物料,则不能停止机器,因为当机器重新启动时,剩余的物料会导致电机过载。

7. 行车安全须知:

1。电动单梁起重机(俗称吊车)必须由专人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资格后方可操作。

2。开车前应进行试运行。空载试运行,检查操作机构、控制系统和安全装置是否灵敏、准确、安全、可靠;检查吊钩、吊带是否牢固,外观有无损坏。 。

3。电动单梁起重机吊装工件时,工件的重量应在吊钩、吊具和电动单梁起重机允许的范围内。

4。不得沿主梁方向对角提升工件。

5。请勿在有火灾或爆炸危险的介质中工作或吊运熔融金属和有毒、易燃易爆物品。

6。吊装工件过程中,宜使工件稍微离开地面。

7。电动单梁起重机吊装工件时,工件下严禁站人。

8。严禁操作人员吊装工件后离开作业现场,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行驶。

9。工作完成后,电动单梁起重机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切断电源。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第五部分】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有序,切实保护企业财产和员工健康,公司严格遵守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行业相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公司一切生产经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生产规定进行。

2、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公司生产、设备、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得到保障,使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在安全的环境下顺利进行。

3。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由公司生产经营总负责人负责。我们在生产工作中贯彻“预防为主、健康第一、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工作方针。公司生产经营总负责人负责各系统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

4、公司安全生产领导机构为: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在公司生产经营总负责人领导下,由生产负责人领导,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部门是安全委员会制度。生产负责人负责生产计划部、物资供应部、生产车间、检验中心、仓储仓库、设备动力部的全面安全管理;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每季度定期向本部门汇报工作。生产负责人汇报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情况;生产负责人负责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情况。生产负责人负责每季度向公司生产经营总负责人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5。各部门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当落实监督检查制度。各级相关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和人员配置,定期深入工作现场进行检查。

6、生产车间必须严格按照生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设备维护,及时修复设备故障,确保生产安全。

7。各生产部门、车间必须严格按照药品生产相关卫生标准,落实员工个人卫生、设备卫生、环境卫生等检查。

8、公司各部门严格按照安全、消防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加强化学危险品使用、储存、运输过程中的火灾、爆炸安全管理,消除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预防事故的发生。

9。各生产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生产设备、电气、线路、能源供应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管理。

10。各生产部门要加强生产员工劳动防护设施和用品的管理。生产员工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穿戴防护服、防护手套及相关防护用品。

11。为保证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各生产部门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知识培训。

12。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负责人要积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意识;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技术专业知识的培训教育。

13。各生产部门要加强对员工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的教育,进一步提高生产员工处理安全生产中一般安全问题的能力。

14。各生产部门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规定,定期对生产员工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确保员工健康和产品质量。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第六部分】

1。收费站安全管理目标:

收费站的安全管理目标可以简单概括为“四无”,即无责任事故、无火灾事故、无从业人员违法犯罪、无经济损失事故。

2.收费站安全管理内容:

按照区域划分,收费站的安全管理可分为收费站安全管理、通勤时安全管理、收费站办公区、宿舍区安全管理三个方面:

1。收费站安全管理:包括防火、防盗、防抢劫、防雷、防事故等;

2。上下班途中的安全管理:包括预防抢劫和意外交通事故;

3。收费站办公区、宿舍区安全管理:包括防火、防盗、用电管理、食品卫生、员工外出、外来人员管理、售票处安全、禁“黄赌毒”、公务用车管理。

三、收费站安全管理办法:

要搞好收费站的安全管理问题,其实就是要解决如何对收费所的物和人实施有效管理的问题。对收费站的安全管理我们应该采取“人防为主、物防为辅”的八字方针,具体做法是:

1、因地制宜,利用板报、观看重安全事故录像等形式做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及时组织职工学习有关安全文件和各级安议精神,不断加强职工的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思想,积极营造一个“人人讲安全、时时讲安全、事事讲安全”的良好氛围;

2、经常性对职工开展安全知识培训学习活动,包括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收费现场突发性事件及其预案的了解和掌握,防抢、防火的基本常识等内容。通过培训和学习,可以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保护好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

3、对收费站各种安全设施,如防盗门、防盗网、防盗锁、煤气安全阀、应急灯、灭火器、保险柜、电工房等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及时掌握各种安全设施的性能和使用情况,做好安全设施的保管和维护,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

4、经常性组织人员检查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工作要严格、细致。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论小,都要及时找出原因,及时进行整改,及时对当事人、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或严肃处理;

5、加对收费站重点人或物的管理。对收费站个别职工存在的某些不正常现象,要引起高度重视,对这些职工,要采取跟踪管理,随时掌握去向,了解情况,并采取相应的管理办法;

6、建立收费站安全管理档案。

对于如何搞好收费站安全管理这个话题,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所采取的管理方法也因管理者和各收费站的实际情况不同而异,然而不论采取什么样的方法,我们的管理目标却是一致的,那就是: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确保收费站的一方平安。

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规章制度【篇7】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的依据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地方政府的法规和标准为依据。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其核心就是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和控制。

3)以国际、国内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法为依据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的原则

1)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2)主要负责人原则: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3)系统性原则: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应按照安全系统工程的原理,涵盖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全员、全方位。

4)规范和标准化原则:规章制度的建立应实现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以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的严密性、整体性、有序性。

3、规章制度体系的建立

1)综合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指标和总体原则;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定期例行工作制度;承包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危险物品使用管理制度)

2)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和管理制度;安全工具的使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及特种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制度;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3)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三同时制度;定期巡查检查制度;定期维护检修制度;定期检测、检验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4)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标志管理制度;作业环境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4、规章制度建立的管理

1)起草。根据本单位生产责任制,负责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起草

2)会签或公开征求意见。起草规章制度,应通过正式途径征得相关职能部门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以利于规章制度颁布后的贯彻落实。

3)审核。规章制度签发前,应进行审核。由负责法律事务的部门进行合规性审查;应邀请相关专业技术性专家进行审核。

4)签发。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等技术性较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一般由生产经营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或总工程师签发;涉及全局性的综合管理制度应由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签发。

5)发布。生产敬仰单位的规章制度,应采用固定的方式进行发布,如红头文件形式、内部办公网等;发布的范围应涵盖执行的部门、人员;有些特殊的制度还正式送达相关人员、并由接收人员签字。

6)培训。新颁布的安全生产制度、修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组织进行培训,安全操作规程类规章制度还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考试。

7)反馈。定期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或建立信息反馈此道,及时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效果。

8)持续改进。单位应每年制定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计划,并应公布现行有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对安全操作规程类规章制度,除每年进行审查和修订外,每3-5年应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并重新发布,确保规章制度的建立和管理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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